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1
索引号 3212000012/2022-35486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报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号 时效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2-01-2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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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始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围绕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重点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度共计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917条,开展生态环境类宣传买竞彩篮球彩票app2篇、在线调查2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40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067条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5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类生态环境专题,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时发布2021年度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环境质量专栏,及时公开2021年度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公报、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信息,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公报等。按要求及时公开全市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同时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2021年度会同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5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共收到纸质和网站后台的依申请信息公开47件,其中市局32件,直属局(分局)15件,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办结。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将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每工作日更新,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管等信息,同时强化对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我局《生态环境十条举措服务产业强市》获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创新案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更新信息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2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11

0

4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9

0

1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2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3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11

0

4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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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还有待提升。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人员总体偏少,业务能力还不强。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强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主动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深化。尽管一年来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多角度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但与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生态环境质量、企业环境信息和环境治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加大公开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措施、进展和成效,以及重要舆情的处置应对措施等与公众生活相关的环境信息,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工作的认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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