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1
索引号 3212000031/2022-35487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1-27
文号 时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2-01-27 12:59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买竞彩篮球彩票app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买竞彩篮球彩票app: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重点,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政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载体和工作基础提质增效,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高效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年内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4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住房保障、房产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19次。做好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先后公开《泰州市“十四五”城市污水处理规划》《泰州市“十四五”城市照明规划》《泰州市“十四五”城市排水(雨水)防汛排涝规划》《泰州市“十四五”供水发展规划》《泰州市 “十四五”燃气发展规划》。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分配公告,确保民生领域公开透明。

(二)提高政策解读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政策解读,对住建系统相关专项规划和《泰州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创新解读方式,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监测规范》《住房保障管理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进行解读。针对《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实施政策简明问答。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密切关注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12345平台、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办理流程、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市住建局办理群众投诉事项规则》,对签收分派、异议处置、无理由接单、办理时限、退回处理、答复审签、沟通服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要求进行了明确,舆情办理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群众满意率达100%。重大城建项目开工前,及时召开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适时邀请市委网信办、自媒体平台等参与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座谈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四)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审查,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均严格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答复。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及时关停原园林局、建工局相关自媒体平台。

(五)拓宽公开领域。老楼加装电梯是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2021年度重点改善民生实事项目。今年以来,泰州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打通群众上下楼“最后一百米”。提供“全方位”政策宣传。推动出台《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网上问卷调查,政策解读、参观“加梯样板间”等活动,不断扩大老楼加梯宣传面,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显著提升。打造“全流程”窗口服务。编印《老楼加装电梯导则》,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推动设立老楼加梯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查,最多14个工作日就能办齐所有审批手续。成立“全天候”服务队伍。组建85支“泰优居”服务队,充分发挥“老娘舅”作用,耐心宣讲政策,协调解决老楼加梯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推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电梯运营单位形成合力。强化“全过程”监管公示。施工现场公示联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施工周期及作业时间,让周边群众及时知晓工程推进情况,减少工程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使用电梯168部,正在施工108部,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7?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1?

2?

0

0?

1?

1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有待提高,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充实完善;三是网站管理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继续督促各责任处室按时报送各栏目信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