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0
索引号 3212000012/2021-35489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1-27
文号 时效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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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树立政府形象、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一)突出重点,全面主动公开。不断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策法规、重要决策、行政处罚、环境监管、环境质量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度共计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976条、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294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095条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83条,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生态环境、知晓环境状况、参与环境保护。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共收到纸质和网站后台的依申请信息公开25件,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答复反馈,及时有效办结,针对个别复杂性的依申请信息能够建立信息联动、反复磋商和沟通协调的灵活机制,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因依申请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增进网民互动,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努力实现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三方融合,做好信息资源共享最大化,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发声。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实行“三审”审核机制,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内容更新,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制定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规范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6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

 +4

 838

行政强制

 5

 +0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6305.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7

0?

3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5

0?

0?

0?

0?

5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3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7

?0

3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局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主动公开方面。加大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生态环境质量、企业环境信息和环境治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加大公开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措施、进展和成效,以及重要舆情的处置应对措施等与公众生活相关的环境信息,满足公众环境信息获取需求。

2.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12月12日至13日,第一届健康长江(泰州)高峰论坛在我市举行,会议开幕式和高峰论坛通过“我的泰州”APP、“央视频移动网”APP、“新华社”APP、“泰州电信”APP同步视频直播。

(二)2020年,我局继续从两个方面对“健康长江泰州行动”进行信息公开:一是市政府网站“健康长江泰州行动”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涉及长江泰州段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以及污染源监测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长江环境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切实提高长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二是设立企业二维码身份证,对长江流域泰州段缓冲区3公里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并生成二维码,建立二维码标识牌,通过扫描二维码可查看相应排口的实时监测数据,包括排口编号、排放去向、监测因子、监测结果等信息,提升社会公众对企业排放的监督能力,为长江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2020年度会同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8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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