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8/2020-354934 | 分类 |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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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结果运用,有效满足和保障了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 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年内,围绕学习贯彻新《条例》,组织《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发放全局,并先后3次组织全局范围内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依规依流程进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确保了发布信息权威、安全、不出现敏感错误。修订印发了泰州市公安局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程,严格根据新《条例》部署要求,落实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工作环节。
2. 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依托泰州市公安局网站、“泰州公安微警务”“平安泰州”微信公众号和“平安泰州”微博号以及传统媒体窗口,主动公开各类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共发布各类信息10000余条,处置各类涉警舆情423起,有效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可读性、净化了网络风气。规范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并及时向档案馆移送公开文件10份。市公安局主动发声、立体传播的公开模式深受群众欢迎,年内,新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和订阅数总量突破86万个。积极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公开活动,推行警营开放日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政策进社区和邀请群众进警营等多样化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抓好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围绕全面推进公安改革和智慧警务,不断提升防风险、保稳定、护安全、促发展的能力水平等主题,组织走进“12345政风热线”视频直播室与网友互动、接受《先锋泰州》访谈;围绕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春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等主题,先后开展“政策简明问答”3期;围绕110宣传日,组织开展会议直播1次;围绕互联网公安局建设、“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3. 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2019年,市公安局共收到6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上升103%,办结5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件。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机构改革及主要领导人调整后,及时规范更新部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相关内容。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对市局机关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合工作,关停微信帐户5个、微博8个以及其他第三方平台1个。
5.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创新打造“互联网+监管”工作品牌,率先在全省建成应用“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配套建立网上网下一体运行的审批监管机制。平台开通以来,公示执法信息776条,抽查单位2160家次,排查问题隐患202处,隐患整改率达100%。创新开通“平安泰州”抖音号,反映警务动态、展示警营风采,开通仅一个多月,粉丝数已达7.5万人,累计视频播放量达3200余万次,收获点赞288余万次,在11月全国公安政务抖音号排名第13名。
6.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
市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部门“三定”方案,并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绩效考评,明确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年底制定发布了2019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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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6 | 9 | 3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1 | -9 | 3072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4 | -20 | 7317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08 | -97 | 3131818 |
行政强制 | 70 | -10 | 1805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4 | 9732.2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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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0 | ?1 | ?0 | 0? | ?0 | ?0 | ?6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0 | ?1 | ?0 | 0? | ?0 | 0? | ?6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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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动公开方面
主要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改进措施:进一步在全局范围内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工作原则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新媒体等平台,权威、高效发布信息,同时不断丰富完善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2. 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主要问题:信息申请办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不断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吃透新《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精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法院部门的沟通交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3. 信息公开效能方面
主要问题:当前信息公开效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归集,提升信息质量,拓展公开平台,加大公开力度,并做好相关信息获取、办事途径的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公开工作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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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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