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4/2021-06128 | 分类 | 市政府组成部门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12-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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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二)待遇保障处
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负责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做好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基金监管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稽核及投诉举报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智能化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