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2/2023-30390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3-11-23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23-11-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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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泰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国资委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单位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办公室,具体由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事项;采购小组采取“一事一成立”方式,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分管领导担任采购小组组长,成员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人、政府采购专管员、纪检监督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
三、具体流程
(一)申报采购预算。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申报采购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办公室负责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经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采购需求。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召集进行需求论证,编制采购需求和计划。
(三)采购实施。根据预算批复下达结果和实际需要实施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由办公室牵头,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用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同型号比价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经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分管领导审批把关后,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牵头,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实施采购。
2.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项目;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目,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目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向委党委会报告、内部进行公示,并形成纪要向纪检监察组报备。
列入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的,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再次询价后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3.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牵头实施,在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填写委托信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并签订委托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应当委托在“泰州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
(1)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及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
(2)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事项发起处室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牵头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认真审核采购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委法律顾问对所有采购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采购文件不得设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对获得节能产品、环保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开展采购项目评审
采购事项发起处室结合采购需求拟定评分办法,并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相关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自接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公示。
(五)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委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采购办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事项发起处室可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履约验收和争议处理
按照“谁使用、谁验收”的原则,由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办公室对货物类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副本)、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文件等,采购事项发起处室负责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审核签字,财务室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适用民法典。
(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采购事项发起处室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开展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时,须严格依据《市国资委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的报支手续和程序办理。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磋商和询价。
(三)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凡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四)参加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正的各种信息。
(五)采购事项发起处室须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执行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款项,不提前列支。
(六)采购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审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