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2/2019-00001 | 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23-03-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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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信息、档案、机要、安全、信访、保密、外事、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系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产权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所监管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度;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给付以及工程款按期及时支付等工作;承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职工维权、维持企业稳定等方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以及相关政法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推动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营商环境、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对口支援等工作。
(三)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标国内一流企业,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破产、清算等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职责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普法教育;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市(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稽查处。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和所监管企业的运用工作;拟定出资人稽查、合规管理等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纪律检查、巡视巡察整改和廉政相关工作;根据督查检查工作要求,牵头组织重大问题稽查,统筹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出资人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发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者整改通知,并且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分送委内相关职能机构研究落实并且跟踪督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财务监管处。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督促市管企业财务负责人报告企业重要经营和重大风险事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数字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各类数据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统计数据分析工作;指导监督财务服务公司;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投融资和债务风险监督管理处。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的融资、担保、出借资金等事项进行监管;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债务化解、压降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防控债务风险;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类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七)组织人事和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承担全系统党的建设、企业文化、统战、群团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人员市场化招聘计划和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继续教育、技术职称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并且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推行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拟订向所监管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制定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综合考核工作,定期开展企业高质量发展状况评估分析;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