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索引号 | 014416330/2024-0000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劳动模范待遇规定》解读
- 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 发布日期:2024-11-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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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总工会起草了《泰州市劳动模范待遇规定》(以下简称《待遇规定》),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建市以来,泰州市劳动模范待遇没有一个单独文件,而是散落于多个文件之中。二是长期以来,我市劳动模范部分待遇项目因上级政策变化应调整而未调整,已无政策执行依据。三是部分纳入市劳动模范待遇发放范围的对象与上级文件规定的谁表彰谁奖励谁落实原则相冲突,必须予以规范。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明确劳模待遇发放对象。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对正式劳模和享受待遇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未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谁表彰谁奖励谁落实的原则由表彰奖励主体部门或申报部门具体落实相关待遇。
2.明确待遇内容和标准。文件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市劳模的具体待遇进行了归并整合和优化,同时取消了荣誉养老补助金、企业地方养老补贴等项目,统一设置企业离退休劳模和到龄农民劳模荣誉津贴项目,并明确发放标准。
3.明确劳模队伍服务责任。劳模属地管理体制不变,市、市(区)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共同做好市劳动模范的待遇落实工作。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劳模服务管理是工会等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待遇规定》整合优化历年来各项规定,形成了统一的项目和标准,为当前规范劳模待遇发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待遇规定》也对工会等部门单位加强劳模服务明确了要求,这将十分有利于对劳动模范的宣传和培育,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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