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8/2020-235123 | 分类 | 综合政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9-23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9-2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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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修订《泰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2014年1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州市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市民“米袋子”,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上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泰州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调整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变化实际,对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中明确的属于原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的职责调整到市发改委;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原泰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的职责调整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等。
二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同原《预案》相比,增加了“紧张状态”的响应措施,明确了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等措施,和市级(Ⅲ级)应急三种状态对应,提高了预案的完整性。
三是细化应急响应程序。修订后的《预案》明确,市、市(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是夯实应急保障基础。修订后的《预案》明确,完善市、市(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落实国家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要求;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布局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改造提升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四、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是什么
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一是紧张状态。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市内2个及以上市(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二是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三是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2个及以上市(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五、启动应急响应后采取哪些措施
启动市级(Ⅲ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市、市(区)两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