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委生态办
  • 发布日期:2026-01-27 14:42
  •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乏力。江苏省要求各地市2019年9月前制定本地区提质增效方案,泰州市超时限印发实施方案。督察组抽查6条河流,发现7个污水直排口。对卤汀河沿岸小区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49毫克/升、41.6毫克/升、4.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消除污水直排口,力争2025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75%。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泰州市凤城河截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百日攻坚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和《泰州市污水治理精准攻坚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二)根据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编制提升污水处理率的实施方案。2022年主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3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60个以上,开工建设港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2023年主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1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70个以上,完成港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2024年主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2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70个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围绕2025年底达标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60%的目标要求,2022-2025年主城区分别完成达标区建设5个、7个、11个和13个。

(三)对7个污水直排口进行排查溯源,及时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市区建成区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底数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将污水直排口作为巡河的重要内容,发现一处,迅速整治一处。公布污水直排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完成制定《泰州市凤城河截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完成制定《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百日攻坚十大专项行动方案》《泰州市污水治理精准攻坚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

(二)2022年完成制定《泰州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2022年市区完成污水管网新建18.6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81个;完成达标区建设5个。2023年市区新建管网12.7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118个;完成达标区建设8个;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完工。2024年市区完成污水管网新建9.6公里;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60个;完成13个达标区建设。2025年完成15个达标区建设。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7个污水直排口已全部消除,并举一反三,对市区建成区河道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81处排口清单,目前已全部消除。同时,公布污水直排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经初步测算,2025年市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7.5%。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6195523

电子邮箱:tzs263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