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2-1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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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十四五’以来,泰州市经济增速位于全省前列,但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还需进一步加强,治污攻坚氛围不够浓厚。有的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还不到位。”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四五”以来,泰州市经济增速位于全省前列,但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还需进一步加强,治污攻坚氛围不够浓厚。有的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还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整改目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保持治污攻坚定力和韧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大力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系统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充分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作用,优化“两办八专委”工作架构,健全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查督办、评估考核等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大力培育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以现场研学、专家授课等方式连续两年在六五环境日前后组织市委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一把手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或授课,并广泛组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大赛”。积极培育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适时组织参观调研活动。制作生态环境保护类宣传片、教育科普视频,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系统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印发《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及“两办八专委”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和进度要求,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各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优化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制定《泰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散乱污”企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系统解决一批行业性、区域性、复合性、累积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泰州市委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下设市委生态文明办和巡察督查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述职评议,组织市(区)委书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年度述职。市党政领导挂钩联系、推动解决15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10月,市委生态文明办会同市巡察督查办等部门对部分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通过帮扶攻坚,各项问题整改都有序推进。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 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向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6195772

电子邮箱:tzs263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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