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1-08-08 16:2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土地、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买竞彩篮球彩票app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买竞彩篮球彩票app: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及其它各类老旧建筑(老旧厂房、办公用房等)更新改造,加快美丽宜居社区、街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实现城市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将人民群众所盼、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尊重居民意愿,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坚持多规合一,注重适度超前,明确刚性指标,合理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改造计划,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科学指引。落实各责任单位专项规划要求,确定更新范围、更新方向、设施配套要求,分解各项配套和建设任务,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切实履行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坚持开放创新,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四)坚持盘活资源,提升功能。实施拆除重建和改善提升相结合的更新模式,盘活闲置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片区内各类要素充分集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科学研究确定片区更新的具体形式,实现城市更新综合效益最大化。
(五)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展开,着力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工作目标
抢抓政策机遇期,确保五年内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7月底前,为城市更新项目排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为2021年8月到2021年12月,为政策制定及示范先导阶段,推动确定和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更新项目,为下一阶段工作铺开做好示范。第三阶段为2022年1月到2023年12月,为以点带面、持续推进阶段,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完成对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全覆盖、立体式更新,努力实现“五年计划,三年完成”,为下一步向乡镇集镇区延伸积累经验。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23个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第四阶段为2024年到“十四五”期末,为总结经验、全面提升阶段,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运作模式,高质量做好全市域城市更新工作。
四、更新内容
(一) 区域位置。市区城市更新实施位置范围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二) 更新重点。城市更新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六类:
1.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化改造,完善养老设施、老楼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微更新及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2.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因城市边界扩展而包裹的村落,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
3.老旧街区改造。通过优化布局、完善设施等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和地方特色街区等老旧街区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
4.老旧厂区改造。通过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将老旧厂区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业态的空间或者场所。
5.自有产权改造更新。高等院校、医院等具备自有产权、有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完善使用功能,满足发展需要,改善景观环境。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市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大力推进停车场建设,实施园林绿化“158工程”,提高智慧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1.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者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者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者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2.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者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者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3.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权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者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评估,明确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基础,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城市更新评估。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二) 明确类型,划定单元。依据城市更新区域现状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目标,按照“留、改、拆”优先级,在更新范围内明确需要保护保留、改造和拆除的部分。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有更新改造意愿、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区域,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 制定计划,确定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建筑物建成年限等,统筹各方意见,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四)科学规划,推进实施。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五) 组织验收,实施评价。结合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权属和节能环保等要求,有序组织验收。梳理分析实施效果与规划方案存在的差异,总结可复制的更新经验,客观评价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相关政策
(一)资金筹措。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城市更新项目拆迁阶段、建设阶段给予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
(二)用地供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可以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列入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录或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特定出让条件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规划管控。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市设计成果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拆迁补偿的,可以采取货币方式或者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要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按照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原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立泰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督导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各区城市更新项目,及时对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估,调整优化政策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区政府作为本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定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意见和目标任务,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手续,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城市更新工作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年度计划,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统筹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指导各区做好政府专项债券上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更新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效,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
(五)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更新,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