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8-2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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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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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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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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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买竞彩篮球彩票app: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买竞彩篮球彩票app: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25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市(区)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适用本办法。
各市(区)政府对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用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区)政府自行组织;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
第六条 ?市政府根据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各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的生态退耕、灾毁耕地、易地调剂补充耕地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考核指标。
第七条 ?年度自查主要检查市(区)所辖乡镇(街道)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及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
期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前两年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及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
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及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
第八条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各市(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九条 ?各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检查考核年提交监测调查资料。
市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地理国情监测等综合监管平台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采用抽样调查和遥感监测等方法,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 ?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检查考核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相关评价指标等另行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一条 ?各市(区)政府根据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检查考核基本评价指标组织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向各市(区)政府通报,并纳入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各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和规划期结束次年的5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相应的自查情况,并抄送考核部门。市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实地检查,对各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向各市(区)政府通报。期中检查结果纳入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市(区)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耕地保护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市(区)应当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第十三条 ?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
第十四条 ?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环保、财政、审计、粮食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印发〈泰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