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1-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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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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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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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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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应急保障和公众生活的能力,根据《江苏省测绘管理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规定》、《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建设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对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的管理,建立地理信息采集、测绘、开发项目立项前的论证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地理数据库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通过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进行审核,初步确认该信息的共享方式,最终再由信息提供部门审核是否同意共享,并确认共享方式。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分前置交换和接口交换两种模式,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选择交换共享模式,报市电子政务中心确定后组织实施。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包括:覆盖全市全域或重点地域的不同比例尺的基础地形图,覆盖全市重点地域不同类型、不同比例尺的遥感影像数据库,覆盖全市历史和现状地名、地址的地址数据库等。通过数据库建设,实现海量空间数据的统一更新、查询、统计、分析、打印、输出。
(三)地理信息资源目录建设
根据《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要求,参照兄弟城市建设经验,梳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编制我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详见附件)。按照部门、信息资源类别、数据项的组织方式,梳理完善共享目录,标明可供共享的信息部门、信息名称、数据量级、提供方式、共享条件、更新周期等关键要素,形成分区域、分部门、分主题的索引模式。各部门将确定共享的数据归集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满足跨地区、跨部门的共享需求。
(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建设
深化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建设,重点打造政务版和公众版两大平台。以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为目标,搭建政务版共享平台,建立地理信息分析模型,挖掘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归集的数据,为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搭建公众版共享平台,将确定为无条件共享的数据向公众开放,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增值服务。
(五)地理信息采集、测绘、开发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地理信息采集、测绘、开发论证机制,将地理信息相关项目纳入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电子政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地理信息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重点论证数据采集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标准,是否重复采集、测绘、开发,测绘服务企业是否达到资质要求等。建立测绘中介服务企业入围名录,对入围名录内的测绘中介单位进行测绘安全保密、信用评级、质量、备案及成果汇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建设步骤
(一)平台建设。9月底前,市国土局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技术方案;拟定招标文件,完成招标工作。12月底前,市国土局完成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安装调试和部署工作。
(二)目录梳理。11月底前,相关部门根据《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确定信息共享的条件和更新周期,提出需要共享其他部门的信息,按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数据上传至政务数据中心。
(三)比对清洗。2017年6月底前,市电子政务中心根据《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数据比对清洗,并将比对结果提交给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对结果不一致的数据进行人工排查和修正。
(四)共享利用。2017年10月底前,市电子政务中心将结合各部门实际应用需求,开展政务版示范应用的推广工作。同时,梳理可对外公开的数据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是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和决策。市国土局负责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要求,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上传工作。各市(区)要参照市级机关的模式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进本地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二)强化项目扎口。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由政府搭建的,各部门共享共用的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今后,各部门建设的涉及地理相关信息系统都必须以此平台为基础,不得重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和财政局按照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地理信息采集、测绘、开发项目的扎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节约适用。
(三)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安全保密制度,涉及有条件共享类的地理信息资源,信息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签署三方数据保密协议,涉密数据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信息交换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市电子政务中心加强对信息交换过程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和信息审计跟踪机制,对数据进行授权管理,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越权存取数据,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完整。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日常监控,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数量、质量及更新、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将各部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纳入全市数据资源共享考核中,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