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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场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思政教育工作部 浏览次数:1

为加强体育场地管理,确保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体育场地使用,以保证教学需要和合理安排体育训练为原则。除学院组织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必须优先保证教学需要。

二、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严禁翻越围栏进入场内。

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损坏场地或器材,应主动赔偿。损坏场地或器材不主动赔偿和故意损坏场地或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入田径场请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0.7厘米的钉鞋。

五、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通行和停放。

六、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

七、除教学所需器械外,其它器械未经同意,一概不准带入场内。禁止铅球、标枪、铁饼等高坠落式运动在塑胶和草坪上进行。

八、租借体育场地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部门经办人在企业微信审批平台会议室申报——部门负责人复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批,经批准后在确认的时间按申请事由及方式使用;学校内部单位或部门经审核批准免费使用体育场地外单位或个人租借体育场地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九、任何人进入体育场地都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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