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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发布时间:2010-07-0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就业手续办理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
    当你顺利完成面试,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接下来就应该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了,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走向工作岗位的起始环节。
    签订《协议书》的步骤是: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招聘单位是部队、高等学校、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第四步: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要关注的8个问题
    1、《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翻版及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3、按定向合同回定向单位就业的定向生,不发放《协议书》。定向生若需要定向改派,到定向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须由个人申请定向改派,再发放《协议书》。
    4、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时内容要真实。
    5、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争议的产生,《协议书》备注栏应在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分别注明;(1)几年以后可以考研,(2)是否可以出国留学;(3)服务期限;(4)违约金数额;(5)试用期待遇、转正后工资。
    6、目前,在部分地区,《协议书》中的学校已不再是约方,而成为了鉴证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7、《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书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8、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接收档案及户籍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注明。统一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应注明《报到证》派往单位的名称。
 
二、办理离校手续和报到手续
    1、每年6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毕业生在向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自己的就业单位情况和落实派遣情况(包括档案发往单位是否有误)后,凭学校发放的《离校手续单》依次到学校指定的各部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分別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解决就业(有单位聘用)不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再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并转迁户口及档案。
    2、办理了正式派遣手续,已开出《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寄发。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单位、未开出《报到证》的,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管2年。或在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意愿,转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3、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三证到用人单位或《报到证》抬头所填写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上述证件是相当重要的证件,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到用人单位报到途中要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先登报申明,再回学校申请补办。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原证,只能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书。《报到证》的补办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找学校派出所或保卫处。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蓝色)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白色)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初次办理。湖南省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方案数据库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一年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四、转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
    1、档案。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高考报名登记表等;②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③毕业材料;④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⑤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⑥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⑦大学学习成绩单;⑧《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
    3、户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学校保卫处的证明,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籍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办理户籍托管。
    5、转迁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毕业去向单位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介绍信遗失,应回原院系党组织开具证明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补办。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国家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省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市州主管(服务)部门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处)或学生工作处(部)。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托管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出国、赴港澳的政审手续等)。
    托管的程序:①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②交纳档案托管费(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③凭中心开具的调档函调取档案。
    托管的档案转出须提供:①档案托管凭证;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通知单(若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凭单位介绍信作调档通知单);③用人单位来人提取档案的,除介绍信外,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同时托管了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要先把托管在中心的户口和单组织关系迁出中心后,才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托管(户口为长沙市集体户口),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户籍有关的各类证明等)。凡入户中心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集体户口管理的规章制度,日常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70。
    托管的程序:(1)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2)付户籍托管费;(3)凭《报到证》到学校将户口迁入中心。办理时须提供:①《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者除外);②档案托管凭证;③《户口迁移证》原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一寸证件照一张;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托管的户籍要迁出时,当事人应该得到有关派出所的入户许可,并须提供:①未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将户口迁出;②已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原单位退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③在挂靠一年期间结婚或购房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或新购房区,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与准迁证办理。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为暂缓就业、待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凡户籍、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保管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心管理。
    转入:湖南省内学校毕业生党员,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学生本人将介绍信交至中心;省外学校毕业生党员,须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由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中心。
    转出:转至省内单位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转至省外单位的,先由本人申请,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其单位。
    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准备好并送交或邮寄转正相关材料(思想汇报4份、单位鉴定1份、自我鉴定1份),中心党组织通知本人参加支部大会汇报情况后研究并呈报省教育机关党委审批。
    要求: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办理户籍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时,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联系卡》,如工作单位或者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境)半年以上,应事先巴黎党籍保留手续;咨询电话:073182816669。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邮编:410007
常用工作电话
业务大厅:0731-82816660,82816663,82816665,82816669
办公室:0731-85523818(兼传真),82816655
综合服务部:0731-82816679
事业发展部:0731-82816668
档案户口托管室:0731-82816660,82816670
网络技术支持:webmaster@hunbys.com
业务咨询语音信息台:0731-82816657,82816658,82816659,82816662
声讯热线:16884848
网站: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www.hunbys.com)
乘车路线:
    1、乘坐803、703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七里庙下车即到;
    2、乘坐123、912路公交车(新建西路上为向东行车)在雨花亭西站下车,再沿新建西路前进约100米行至湖南省教育电视台大门左侧即到;
    3、乘坐7、102、103、124、137、145、146、302、旅2、912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雨花亭北站下车,再沿新建西路前进约200米行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一)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主管服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北楼205室(北京师范大学东门对面)
010-62351126、66074439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事局)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010-62238797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市延安西路90号
021-62523562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路2号
022-23018724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57#(市教委机关院内)
023-63879964、63874710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0451-82280826
辽宁省教育厅就业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024-26901800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长春市人民大街57号
0431-8468559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121号
0471-6204139
河北省教育厅就业办(师范类)/人事厅就业办(非师范类)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裕华西路408号
0311-87041258、87800665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师范类)/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非师范类)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燕子山路2号
0531-81916562、8544043
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太原市五一广场侯家巷8号
0351-3046139、2241200
河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郑州市花园路3号省教育厅南楼607
0371-65795990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0571-88008635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025-83335737
安徽省高校学生处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大楼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0551-2866545
3608877∕882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027-87278209
四川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学生处)/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成都市陕西街26号
028-86157289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
0851-6812656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昆明市学府路2号
0871-5157667、5156863
广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南宁市大学东路134号
0771-5320163、3859813
5322171∕2387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0791-8526527、8500074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
020-37626901、37626911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0591-87540939、8767462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
海口市和平南路53号
0898-65351699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师范类)/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非师范类)
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69号∕克拉马依东路37号
0991-7606190、4634017
青海省教育厅学工办
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0971-6302709
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类)/人事厅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非师范类)
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00号
0931-8811255、8815149
宁夏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办/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0951-6026710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西安市药王N147号
029-8734323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师范类)/人事厅人才流动才发(非师范类)
拉萨市江苏路29号∕娘热路5号
0891-6325690、6824931
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0731-84715492、82816663
82816669
 
(二)湖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就业办
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3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0731-82225598、84438417
衡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院内
0734-8811306
株洲市教育局就业办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9号
0731-22663712
湘潭市教育局就业办
湘潭市韶山西路242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0731-52318380
邵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市教育局新办公大楼10楼
0739-2293567
岳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岳阳市青年东路市教育局院内
0730-8243777
常德市教育局就业办
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19号;办理就业手续在市人民东路市政府政务中心3楼市就业办窗口
0736-7711010、7257969
益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益阳市康复路24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7-4211085
郴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5-2886449、2850360
张家界市教育局就业办
张家界市城区北正街98号市教育局院内
0744-8223907
娄底市教育局就业办
娄底市娄新路东街36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8-8314838
怀化市教育局就业办
怀化市迎丰中路育才巷市教育局院内
0745-2712821
永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天桥路市教育局院内
0746-8211679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就业办
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州教育局院内
0743-8231948

附件:《报到证》及户籍、档案办理流程图

《报到证》及户籍、档案办理流程图.doc

注:学院每年为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一次《报到证》,具体时间(6月份)请毕业生关注学院就业网站。

                                                                                 2010年7月1日